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手机号码:13656666944
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五星路185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楼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管制刑适用罪行不重,达不到徒刑的标准或者不宜关押的罪犯,刑期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三年,由公安机关执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不剥夺罪犯的的人身自由。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刑法规定管制刑包括哪些内容
现行刑法总则的第38条至第41条以及分则的有关罪名中,管制刑的主要内容包括:
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
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λ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4、执行方法。管制刑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二、管制与拘役怎么区别
(一)定义、特定的不同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的各种期限是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
拘役的各种期限是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相对拘役惩罚性要轻所以时间比拘役长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二)期限不同:
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三)是否关押不同
管制不需要关押;拘役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四)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刑法规定管制刑包括哪些内容问题的解答,以及管制与拘役的区别的知识介绍,从上文内容可知,管制的适用范围比较广,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仅不会被剥夺人身自由,参与劳动还能同工同酬。它与拘役相近,但又存在不同之处,文中已对两者作了比较。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