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毕...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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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luodan@zedalawyer.com
执业证号:13301200810277990
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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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其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6、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总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事居住;
三、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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