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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累犯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发现有漏罪的,应当将漏罪与前罪一起数罪并罚,刑期就会长许多。那么,如果是累犯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如何处罚呢?另外,什么是累犯?累犯适用缓刑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累犯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如何处罚

  移交犯罪地的司法机关处理,然后数罪并罚。

  留所服刑就是指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余罪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时,不再送交监狱而由看守所代为监管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在我国,目前承担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犯人的劳改机关有五种:

  (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

  (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

  (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

  (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

  (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

  二、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三、累犯适用缓刑吗

  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因为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在再犯应当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从发条分析是前罪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犯罪是已经实际执行完毕。

  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法条分析不再执行就是没有执行过,既没有实际执行。所以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故意犯罪的不适用累犯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累犯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如何处罚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从上文的介绍可知,累犯要是在服刑期间被发现有漏罪的,应当将后罪与前罪合并处罚,重新计算刑期。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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